一、美国莱西法案的背景
(一)《莱西法案》的演化
《莱西法案》是美国最古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令。该法案的目的是打击野生动植物、鱼类、植物的“非法”贩卖。该项法令于1900年生效,1981年有重要修改;2008年5月22日,经过再次修订,将更多植物和植物产品列人其保护范围。
从2008年5月22日起,凡是违反美国、美国某州、印第安部落有关法律、或者违反任何外国植物保护法获取、占有、运输或销售的植物,按照《莱西法案》,在美国各州之间或对外贸易中进口、出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得或者购买都将是违法的(少数例外);同时,对任何该法案涵盖的植物提供虚假记录、说明、标签或鉴定的,都属违法。
(二)《莱西法案》对进口植物、植物产品以及进口商的法律要求
从2008年12月15日起,进口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时,进口商需提交申报表,未作进口申报也将是违法的。申报表中除其它信息外,还必须注明该植物的学名、进口货值、植物的数量、该植物收获的国别名称。
违反《莱西法案》的条款,有可能受到以下3种起诉:
(1)民事处罚一罚款;
(2)刑事处罚一罚金、监禁;
(3)没收一没收有问题的植物、鱼类或野生动植物。
二、《莱西法案》涵盖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范围
按照修订过的《莱西法案》,“植物”是指“植物界的所有野生植物,包括根、种子、组成部分及其产品,包括自然生长的或是种植在林地的树”,但以下三类植物除外:
1.除树以外的常规栽培植物,常规的粮食作物(包括根、种子、组成部分及其产品);
2.仅供实验室或田间试验研究使用的植物繁殖材料的科学样本(包括根、种子、胚质、组成部分及其产品);
3.准备继续种植、用于种植或再次植物的植物。
属于上述第2类和第3类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仍适用修订条款、包括申报要求:
1.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公约》(CITES)附件所列植物(官方网站:http://www.cites.org/);
2.属于1973年《濒危物种法》所列的濒危或受威胁物种(官方网站:http://www.nmfs .noaa.gov/pr/pdfs/laws/esa.pdf)。
3.依据任何一个州有关物种保护的法律,属于本地物种并濒临灭绝的。
除了专门用作包装材料以支持、保护或装载其它物品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莱西法案》涵盖的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都要进行进口申报,但如果包装材料本身就是进口商品,也要进行进口申报。
美国农业部和内务部已被授权定义何为《莱西法案》所称“常规栽培植物”和“常规粮食作物”。动植物检疫局和鱼类与野生动植物局正联合制定法规来定义这些术语,从而划定申报规定适用于哪些产品。
三、法案规定申报的执行计划
第一阶段:从2008年12月15日起,到2009年4月1日(或者推迟到可以使用电子系统之日);
美国动植物检疫局将为自愿提交申报单的进口商提供纸质的申报表。在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启用之前,即使不填写纸质申报单,《莱西法案》授权机构也不会提起诉讼或没收相关货物,海关清关也不会因此延迟;但是,如果所提交的申报单中有虚假信息,申报人则可能会被起诉。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或者稍后电子申报系统启用之日)起;
第三阶段:大约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之前
美国将开始对木头和某些木制品、某些活的植物和相关产品执行申报规定。在各类产品分步执行的头几个月,执行机构在采取行动、做出处罚决定时,会考虑电子申报系统应用之初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拟实行的分布执行时间表见表1。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现在—2009年3月 |
2009年4月1日(或者稍后电子申报系统启用之日)起 |
大约2009年7月1日起 |
可以从网上下载植物检验检疫进口申报表;从2008年12月15日起接收该申报表。 |
HS编码44章(木及木制品);0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切花,装饰用簇叶等) |
HS编码47章(木浆) 48章(纸和纸制品) 92章(乐器) 94章(家具) 以及第二阶段申报的章节 |
表1:对植物性货物或含有植物或植物产品成分的货物执行申报规定的分步执行计划表(某些货物可免于申报)
2009年9月30日之后,在电子申报系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美国将分阶段对《莱西法案》涵盖的HS编码表其它章节中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执行申报规定。法案包括但不限于:
第12章(含油子仁,杂项子仁,谷物,种子,水果,植物等);
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植物汁液,植物提取液等);
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46章(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66章(雨伞,手杖,马鞭);
第82章(工具);
第93章(枪支);
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第96章(扫帚,钢笔,钮扣);
第97章(艺术品)。
美国将在以后的《联邦公报》中发布通知,宣布对上述章节中货物分阶段执行申报规定的时间表。
四、植物和植物产品申报表
第一条:运输信息
1、预计的到达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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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编号 |
3、集装箱编号: |
4、提单: |
5、MID |
6、进口商名称: |
7、收货人名称: |
8、进口商地址: |
9、收货人地址: |
本人特此申明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如果提供了不实信息,愿意受到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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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打印姓名 日期 |
按照16U.S.C第3373(d),在进口报关表中故意进行错误声明会受到刑事惩罚
第二条: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报关(续)
10、产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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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关编码: |
12、金额:(美元) |
13、%的回收材料(如果是纸或者纸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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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的每一物品或物品的每一成分,填写以下内容: |
||||
14、物品/物品的成分: |
15、植物的科学名称:(属名和种名) |
16、收获国家: |
17、植物原料的数量: |
18、度量单位: |
填写示例:
14、物品/物品的成分: |
15、植物的科学名称:(属名和种名) |
16、收获国家: |
17、植物原料的数量: |
18、度量单位: |
用杉木制造的桌子 |
Cunninghamia lanceolata(Lamb.) Hook |
中国 |
500 |
个 |
第三条:2008年《莱西法》修订案(16 U.S.C 3372)
申报的适用范围:
植物界的任何野生植物,包括根、种子、组成部分或者有关产品,包括自然生长的或者种植的森林区的树木。但是下列产品除外:
1.除树以外的普通栽培植物以及普通的食品作物(包括根、种子、组成部分或者有关产品);
2.仅供实验室或者研究使用的植物遗传材料的科学样品(包括根、种子、胚质、组成部分或者有关产品);
3.正在种植或者将要种植或者再次种植的植物;
4.专门用作包装材料以支持、保护或者携带其他物品的植物,但是如果包装材料本身即是进口的物品除外。
如果您进口3和4描述的植物,并且符合下列条件,那么您仍然需要填报该申报表: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公约》(27,UST1087,TIAS 8249)的附件中列出的植物;
1973年《濒危物种法》(16 U.S.C.1531等等)规定的濒临灭亡或者危险的植物;
根据任何规定本地物种保护的州法律,那些濒临灭绝的植物。
五、美国《莱西法案》的实施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虽然莱西法要求实施申报和违法处罚的主体都是进口商,但美国进口企业为遵守法律要求、避免受罚,必然会要求我出口企业、生产商提供相关详细信息,还可能以合同约定在海关清关后支付货款、接收货物,因此相关压力还是会转移到我出口企业和生产商。
由于大部分出口木制品从木材采伐到成品出口经过许多中间环节,提供其中每种植物成分的种属和来源信息,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很难实现。以纤维板、实木、竹、藤等多种材料制成的家具,要求生产商提供所有植物原材料供应链的资料并证明其合法性,对于出口企业来讲任务相当艰巨。
出口企业如不能按进口商要求提供信息,将面临失去客户的风险;如因申报不实接受调查、无法清关,则可能收不回货款而遭受经济损失。
六、应对措施
相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应对:
1.加强与美国客户沟通,深人了解莱西法修正案的内容和进口申报要求细节,掌握美国各州执法尺度的第一手资料;
2.调整采购策略,减少木材进货渠道或减少原料采购种类;
3.需使用进口木材为原料的,谨慎采购、使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国家的木材;
4.与国内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阐明“非法”责任,要求供应商分担木材非法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在此特别提醒相关企业,新规定执行初期尤其应谨慎申报,避免沦为美国执行莱西法修正案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