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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贸易摩擦与我国的应对机制——基于行业协会的视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

中国加入WTO以来,伴随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增长,也日益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中国制造成为其他国家的众矢之的,一些国家通过制造各种贸易摩擦给中国出口企业和商品戴上了紧箍咒,降低了“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也成为了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必修课”。

一、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概况

1.贸易摩擦数量及强度日益增大

伴随着我国在世界贸易中地位的提升及我国多年持续增长的贸易顺差,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呈加剧态势。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我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据统计,1995—2010年,我国已连续16年成为全球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并自2006年以来连续5年成为全球反补贴措施的“重灾国”。

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我国出口产品共遭遇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9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为61.4亿美元。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6起,总案值约12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和102%,约占同年全球案件总数的43%。2010年我国遭遇贸易摩擦64起,涉案金额约70亿美元。

2.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也是贸易摩擦的“主战场”。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7月,美国对华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涉案产品多达104项;截至2010年3月,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案件共152起,其中反倾销案149起,保障措施2起,特保案1起;其中欧盟对华已裁决正在执行的贸易救济措施涉案产品有56项。

随着我国对俄罗斯、印度和南非等新兴市场出口的增长,发展中国家对华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也随之增多。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和2009年前8个月,印度对华出口产品分别提起17起和22起贸易救济调查,均列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之首。巴西(2008年8起)、阿根廷(2009年10起)等南美国家也紧跟其后。

3.贸易摩擦涉及的行业及产品向高端延伸

 

我国遭遇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范围已由鞋类、织物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向SDH光传输设备、货物扫描系统、各种板材、管材等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冶金产品等高科技产品延伸。2009年,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纺织、轻工、冶金和机械等12个行业,其中,涉及冶金、化工、纺织三个行业的案件分别为23起、22起和19起,合计占比为54.2%。

4.贸易摩擦表现形式多样化及惩罚措施越来越严苛

近年来,各主要贸易伙伴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调查由单一形式向多种形式捆绑演变。除反倾销外,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案件也日渐增多。2011年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337调查16起。作为第一个对我国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国家,自2004年4月以来,加拿大已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8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和6起再调查,我国成为加拿大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而且其最终裁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较高,如在2011年裁决的焊管案中,判定我国应诉企业倾销幅度高达97%~110%,补贴量高达25%~37%。

二、我国行业协会应对贸易摩擦角色缺位及原因

从近年来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大量案件来看,无一不是由国外企业利益的代表者——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发起的,如蜡烛案、手动叉车案等。根据各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行业协会历来被列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利益相关方”。国外的行业协会大多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发组织起来并发挥作用的。我国的大部分行业协会却存在角色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

1.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不健全

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带有较浓重的行政色彩,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不健全难以发挥行业应有的职能作用。这种体制上的先天不足,对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行业协会不了解行业的具体情况,也不需对企业负责,缺乏积极性去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难以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的困境与愿望。

2.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意识不强,职责不清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无论是提起还是应对反倾销调查都是由生产型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出面进行的。美国行业协会非常发达,全美约有1.8万个行业协会,一些行业性法规也往往都是由这些协会提出并起草的。如很多产品的反倾销法案,行业协会经过专门研究行业市场动态和信息,积极组织诉讼并充当反倾销利益代言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由于缺乏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导致其职能不完备,行动不积极。当前很多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仅局限于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和收取相应的参展费,缺少参与解决企业贸易纠纷问题的工作思路。对本行业各企业出口无序竞争缺乏有效的协调;不能及时传达各国最新的贸易壁垒信息及相关法规,做好预警工作;更缺乏寻求各种途径和手段做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人才匮乏,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大多缺乏精通行业、贸易及法律等综合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工作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导致工作被动,很难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此外,经费不足也制约了行业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国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不稳定,主要来自于政府补贴及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而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经费来源渠道广泛,除基本的会费外,还通过提供培训、信息咨询和学术活动等有偿服务获得收入,充实的经费为行业协会完善职能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我国行业协会应对贸易摩擦采取的对策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具有政策建议的职能,他们注重对本行业和国外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定期发布权威研究报告,给政府决策提供支持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成行业利益集团对国会进行游说,直接影响政策制定。在对外贸易方面,代表本行业企业收集、提供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翔实证据,向政府提请采取临时限制措施。例如,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通过与政府沟通,征集会员企业意见,发挥整体交涉力量,影响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我国行业协会应对主要出口产品建立专家预警机制,成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小组,重点跟踪相关的国际经济组织、经济体及主要市场的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的最新动态,为国家制定相应的行业政策提供依据,也为政府、专业技术机构及企业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提供信息支持。

2.政府减少干预,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代表的是行业内企业的利益,政府要减少对行业协会的干预,逐步实现行业自治。国家应加快行业协会的立法工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及各项职能,使行业协会有法可依,为行业协会迅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行业协会要以全体会员企业的利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约束行业内企业进行有序竞争、共同占有与扶持市场、规范依法经营。

我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出口企业低价竞争、出口市场过于集中造成的,最终对我国行业和企业利益造成双重损害。加强行业自律,要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引导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避免盲目压价和无序竞争,协助企业制定出口规划,防止短期行为,提高我国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建立健全行业信息服务和预警系统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行业协会应完善其信息服务功能,重视行业协会内部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广泛收集信息,使会员企业能够及时了解世界各国行业标准的变动、同行业发展状况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定等。

在当前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的背景下,行业协会也是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的组织方,在政府和企业支持下不断扩大预警系统的受益面,及时分析和提供产品、产业预警信息,并且为企业在贸易摩擦应诉或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加强对行业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指导企业调整经营行为,规避贸易摩擦有很大帮助。

4.积极代表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应对各类贸易摩擦,分为事前的积极协调、事中的直面应对和事后的紧密追踪。首先,在贸易救济调查开始之前,通过与各相关利益方的积极协调,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通过对各主要出口国的相关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掌握,在贸易救济调查初露端倪时就积极介入,加强与国外同业协会的合作、沟通与交流,为避免和减少贸易摩擦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

其次,当对方展开正式的贸易救济调查时,要组织企业积极应对。如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益方”参与应诉。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企业聘请律师,协助企业填写调查问卷,进行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抗辩,接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并就反倾销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举办研讨会,提高会员企业的应诉意识。

第三,要做好事后对实施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和受损企业的追踪工作。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通过研究各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规,掌握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并加以运用,努力降低贸易摩擦给我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欧盟反倾销条例的公共利益条款,美国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等条款,争取缩短我国出口产品的受罚期限和降低强度。福建省漳州市食品罐头协会曾协助企业进行美国蘑菇罐头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部分企业取得了零税率的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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