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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及出证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9  浏览次数: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出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及出证等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输人国根据IPPC专用标识放行。

    二、加拿大政府特别要求:对于输往加拿大的货物木质包装,自2009年4月1日起,仅查验IPPC专用标识,凡随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的将拒绝人境。

    三、请广大企业相互转告并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注: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干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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