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WTO上诉机构继续认定美涉案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并认定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尽管上诉机构未能完成相关法律分析,中方认为追溯性适用明显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下的义务不符。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不乏乘胜追击的可能性。
日内瓦时间7月7日,WTO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上诉机构报告,继续认定美涉案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并认定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距在此案中“大获全胜”仅有一步之遥,而要跨出这关键的一步,中国还要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需要在复杂的博弈中对国际规则更加熟悉。
“双赢”的贸易争端?
7月7日深夜,我国商务部网站发表题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诉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再获重要成果》的文章,称本案是继中国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DS379)后,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具有重要影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世贸组织的裁决表示欢迎。姚坚表示,美国2012年3月13日通过关税法修订案,追溯授权美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中方认为这种追溯适用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原则。中方认为,上诉机构的裁决与中方立场是一致的。
但美方的表态并不是垂头丧气。7月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发文称,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表示,上诉机构报告意味着中国挑战美国反倾销法律的“第二次失败”。“奥巴马政府将继续全力抵抗对美国贸易救济法律适用性的任何挑战,以保证美国工人及企业不会被来自中国或其他国家的补贴所影响。美国在WTO规定的权力范围内颁布GPX法律,确定了对中国享受不公平补贴的产品征税的合法性。”弗罗曼称。
有业内人士笑称,一个贸易争端案在WTO解决机制下得到了一个“双赢”的结果。但这种看上去“皆大欢喜”的表象,却无法掩盖中国在主要诉点上获得上诉机构支持的实质。
美国欢喜的原因仅在于,WTO上诉机构没有直接裁定其GPX法案违规。
“应该说是美国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失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如果上诉机构裁定美国相关做法不符合WTO规则,GPX法案将面临被取消或修改的风险。一方面,美国今后就不能继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反补贴措施;另一方面,其在国际上自诩的民主和法治就站不住脚了。”
截至本案结案,美国被诉措施是否符合WTO相关协议仍悬而未决,因此美国依然没有法律义务对GPX法案进行取消或修改。也就是说,中国取得了胜诉,但美国仍然可以维持其制衡我对美出口的重要法案。
姚坚就此敦促,尽管上诉机构未能完成美关税法修订案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是否相符的法律分析,中方认为追溯性适用明显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下的义务不符。中方敦促美方撤销在关税法修订案通过之前对中国产品实施的所有反补贴措施。
乘胜追击可否?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祁欢指出:“针对美国贸易救济法律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将来仍有机会继续上诉。从长远来看,此案的结果也将成为我国学习国际规则、维护企业权益的漫长历程中的重要一步。”
陈卫东也认为,如果中方再次提起诉讼,就能争取将本案未澄清的诉点重新进行认定,最终认定GPX法案违规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中方强行打破这个平衡是否有利于中美在贸易和投资等重要战略合作上的长期利益?乘胜追击的后果可能是更大的不确定性,需要乐观而审慎地综合评估和考量。”陈卫东提醒道。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黄东黎则认为,美国政府要在选举中获得支持,就必须制定符合其经济利益、赢得选民支持的法令政策。在美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即使GPX法案此次被裁定为违反WTO规则,也不能保证此后美国不会再通过类似措施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而是否能够认定GPX违反WTO规则,她认为胜算并无把握。“因此,要理性看待诉讼结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胜诉几率和在经济、规则层面的影响,决定是否要继续上诉。”黄东黎建议,“今后中美贸易中的摩擦和争端还将会有很多,中国也应该把每次的上诉和应诉当作熟悉国际规则的实践机会。”
北京外国语大学讲师顾宾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此案也让中国更清醒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制定规则的能力至关重要。“就目前情况来看,美国在国内和国际两条战线上都能很娴熟地使用规则,创设对本国企业最有利的环境,对中国来说,一再要求美国或欧盟赋予自己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远不如具备制定规则的能力更有意义。”顾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