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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修订进口许可证规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0  浏览次数: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发出一项最终规则,修改植物进口许可证的若干规例,由5月12日起生效。该局表示,作出这些修订,目的是令许可证申领程序更加透明、更方便易用,并让局方能够更快和更全面评估许可证申请,同时规定许可证持有人必须遵守许可证条款。

最终规则的内容包括(i) 把各项涉及多类受规管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制品的进口及州际流动许可证签发规例合并;(ii) 对各项涉及有害杂草进口和州际流动许可证以及蜜蜂和养蜂物品进口许可证的规例作出相应修订;以及 (iii) 就拒绝许可证申请和废止已发出许可证加入新条款。受最终规则影响的人士包括花卉、苗木、水果、蔬菜、棉、甘蔗、原木、包装材料、其他木制品和咖啡等限制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口商,以及定为有害杂草的植物、蜜蜂和蜜蜂精液,以及可以暂时进口(例如作转运)的受规管产品的进口商。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指出,将对2013年6月的建议规则作出下列修订:

•允许许可证申请指定多个特定港口作为第一进口港。

•取消要求许可证持有人须以书面确认许可证条件的段落。

•清楚说明拒绝许可证申请的原因是有可能引入或传播植物害虫、生物防治生物体或有害杂草。

•若进口产品违反局方在消灭、压制、控制或植物检疫程序项目内的守则,局方可以拒绝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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