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12月初,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发布《关于埃及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警示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近期,埃及出台新措施,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不符合埃及标准的产品将禁止入境甚至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
为维护我国对埃及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2014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了严厉交涉,埃方同意将这项措施推迟到2015年1月1日实施,并承诺要求埃及进口商必须向中国出口商提供埃及标准。”(另据报道,埃及工贸部进出口控制总局致函驻埃及使馆经商参处,告工贸部长已同意将严格执行“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延期至2015年3月31日,以便给双方进出口商和质检部门更多的适应时间) 根据上述通报,埃及标准的具体内容并未公开颁布,进口清关的具体操作流程尚不得知。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存在已经检验尚未装运的货物,或已经在途运输的货物,若在2015年1月1日后抵达埃及港口,将面临滞港和退运的风险。
为有效防范风险,加强风险控制,特提示相关出口企业:
一、请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检查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埃及标准,对于已经备货的被保险人,谨慎出运,避免损失。
二、与买方加强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清关手续,并在后续订单中明确产品标准。
三、在过渡期内尽快适应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获取CIQ证书。
特此通知。
常州市地板协会
中国信保常州办事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