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国商务部驻阿根廷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该国务秘书处7月3日的2014/97号决议,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乌拉圭的酚醛胶合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且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2013年1月2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12年第187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乌拉圭的酚醛胶合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4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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