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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非禁即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次数: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当天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徐善长说。

发改委介绍,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其中,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以及“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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