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87.2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85.96%);印度尼西亚出口商/生产商倾销幅度为15.40%-84.9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为15.39%-84.94%);越南出口商/生产商倾销幅度为90.1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84.95%)。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为88.96%;印度尼西亚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为4.22%-128.66%;越南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为47.68%-165.39%。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412.10.0500、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0620、4412.31.0640、4412.31.0660、4412.31.2510、4412.31.2520、4412.31.2610、4412.31.2620、4412.31.4040、4412.31.4050、4412.31.4060、4412.31.4070、4412.31.4080等179项海关编码项下产品。202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作出反补贴初裁。2026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贸法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