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欧盟实施条例(EU)2026/1840》,就原产于我国、经表层简易改型处理的硬木胶合板启动反规避调查,并同步对涉案产品实施进口登记监管措施。本次调查系应欧盟木业联盟(The Greenwood Consortium)提交的申请而发起,该机构主张,部分国内企业通过在硬木胶合板表面加装薄层针叶木单板或竹皮饰面等轻微物理改型方式,试图规避自2025年11月起生效的针对中国硬木胶合板的反倾销税措施。据欧盟委员会初步统计,本案涉及我国300余家胶合板出口企业,若调查认定存在规避行为,相关出口产品可能面临追溯性征税。
案件背景
2025年11月19日,欧盟发布《欧盟实施条例(EU)2025/2333》,对原产中国硬木胶合板征收最高86.8%最终反倾销关税,该税适用于由非竹材和奥克木以外的木材单板构成的胶合板,每层单板厚度不超过6毫米,至少有一层外层为热带木材或非针叶树木材,且该木材种类属于税则号列4412.31、4412.33和4412.34项下,无论是否经涂覆或表面覆盖,目前归入海关编号ex 4412.31.10、ex 4412.31.90、ex 4412.33.10、ex 4412.33.20、ex 4412.33.30、ex 4412.33.90、ex 4412.34.00。
2026年6月9日,欧盟木业联盟(The Greenwood Consortium)提交反规避立案申请,称对华征税后贸易流向明显转移:大量硬木胶合板厂商在板材表面加增厚度低于2.5毫米针叶木、竹或混合科技木表层,将产品归入4412 10、4412 39等无关税税号出口,低价冲击欧盟市场,大幅削弱反倾销税救济效果。
本次调查产品(疑似规避改型产品)
外层均由针叶木或竹材制成,且每层外板厚度小于2.5毫米的胶合板;以及外层均由含至少50%针叶木或竹材单板的人造薄木构成,且每层外板厚度小于2.5毫米,并以热带木材或非针叶树种(具体木材种类列于税则号列4412 31、4412 33和4412 34项下)的单板作为芯材的胶合板,无论是否经涂覆或表面覆盖,目前归入海关编号ex 4412 1000、ex 4412 39 00,原产于中国的产品。
关键时限
整体调查周期9个月,期间将开展问卷核查、书面质证、听证会、实地核查等多轮调查程序。2个关键时间节点需注意:
• 主体登记截止:2026年8月10日,所有涉案出口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需完成主体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主动放弃应诉、举证、听证等全部抗辩权利。立案阶段听证申请须同步于该日期前提交。
• 豁免申请及问卷答复提交截止:2026年8月31日,提交书面意见、问卷答复、豁免申请、听证申请。供申请豁免的出口生产商专用调查问卷已发布于欧盟贸易总司官网:https://tron.trade.ec.europa.eu/investigations/case-view?caseId=2896。
风险警示
若出口企业配合度不足、未有效配合调查,欧盟委员会将基于现有可获取事实作出裁定。以此方式得出的裁决结果,通常会对相关企业不利。
仅通过表层贴薄木皮、竹皮变更 HS 编码的简易改型出口模式已被欧盟重点锁定,后续欧盟海关将强化板材厚度、表层材质、芯板原料查验,归类管控全面收紧。
调查周期9个月内,所有涉案改型胶合板进口必须进行海关登记,若最终裁定存在规避行为,自登记之日起追溯征收不超过原反倾销剩余税率的关税。
企业应对建议
• 积极应对。安排专人负责问卷填报与证据整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与材料提交。
• 规范报关申报。如实申报产品品类,避免HS编码错报行为,留存完整生产、采购、出口全链条档案备查。
• 主动申请豁免。完整举证,争取关税豁免,规避追溯征税风险。
• 抱团联合应诉。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联合应对,降低企业单独应诉成本,协同提交行业意见。
(来源: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