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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对中国的指责完全不能成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1  浏览次数:

首先,指责“中国偷窃外国技术”是现代强权逻辑。任何一个后发国家都会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和经验,所以发展经济学才有“追踪模仿阶段”这一概念。在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中国众多发明所创造的无形资产,为世界做出过无与伦比的贡献。欧美工业化时期各国相互之间的技术模仿十分普遍。每个国家都在前人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探索为技术进步作出新贡献,没有哪个国家的现代化是靠偷窃得来的。中国40年前开始引进外资,境外投资者从中国获得了巨大利益,这都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没有一个项目合同是中国政府强制外方签订的。以技术换市场或以市场换技术这种基于公平原则的技术交易,是各方认可的基本市场经济活动。在当今世界,中国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美国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中国的指责完全没有依据。历史早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靠制裁和封锁不仅不能阻止一个国家的科技和经济发展,反而会激发其自主研发的决心,加快其技术进步的速度。

第二,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我们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他们既竞争又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多赢局面。中国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都是指导性的,各项政策的落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事实上,中国的经济成分已呈现出日益明显的多样化特征,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民营和外资几乎可以进入所有行业、所有领域。金融业中,4588家银行业机构中民营资本控股的超过3000家,170家中资保险公司多数为民营控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绝大部分也由社会资本控股。即便是五家大型银行,国内外非国有资本股权占比也平均达到约30%,有的甚至超过40%。中国五大银行的市场份额现在只有37%,与欧美主要经济体相比,市场集中度处于明显偏低水平。中国的金融科技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对民营互联网企业采取了审慎包容的态度,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中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不会改变。中国的民营企业一直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组织架构,作为独立主体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经营、有效运转,党组织并没有进行干预。在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一直发挥着核心作用,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发挥党组织作用,使二者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从全球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来看,公司治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也没有完全可以照抄照搬的最优模式。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在公报中明确提出,支持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倡导的公司治理原则。我国企业在公司治理原则和框架等方面与国际一般标准保持一致,并适应具体国情进行补充和完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事实证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坚持党的领导完全可以兼容。我们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各就其位、各自承担法定职责。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这样的治理结构可以形成科学有效制衡机制,更好保护相关者利益,防止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和董事履职不充分等问题。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完全可行。此外,说中国对出口给予巨额补贴,怀疑中国操纵汇率,批评中国不开放市场等等,始终找不到有力证据,许多说法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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