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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赴北美投资应加强风险防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思潮不断抬头,国际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中国商务部在最新发布的2018版《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中特别提示,美加两国投资审查日趋严格将使对北美投资风险增大,中国企业赴北美投资应提早准备,规避风险。

投资审查力度加大

201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法案2018》(FIRRMA),增加了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升级了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

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博士王是业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其了解,加强安全审查的措施体现在,对并购完成后形成外国投资者控股后续股权交易状况,以及外国投资者可控制美国企业决策或者掌握美国关键技术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投资,未来都要纳入审查范围。而且,若某个投资基金由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也要纳入安全审查。

更重要的是,王是业分析称,与此前的安全审查制度相比,FIRRMA表现出了对中国投资的针对性。因为FIRRMA要求美国外资委员会每两年向国会报告中国企业投资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行业分布、实际控制主体、政府相关企业投资行为等内容。此外,FIRRMA还要求审查机构与盟国加强外国投资信息共享,开展合作。“这意味着,中企在整个北美地区或更大范围内进行投资并购时,都将面临风险加大的可能。”

不仅如此,201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出口控制法案2018》还指出,保持美国在产业、军事、科技以及基础科学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及推进美国的外交政策是实施出口管制的重要目标,即便是通过商业方式将美国技术和重要物资转让给外国企业,也会受到出口管制制度的限制。

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在应对外资安全审查方面,王是业建议,中企赴北美开展投资并购必须知晓新的安全审查制度中“受管制交易”的范围,在实施并购之前应积极与审查机构接触,了解该项交易遭遇否决的风险,主动提交材料配合审查,避免涉足严格限制的领域。此外,中企在签署并购意向协议时应增加审查未通过免于支付违约金的条款,避免并购遭到否决后向交易方支付巨额“分手费”。

“国有企业赴美国投资需要更加谨慎,对企业性质可能引发的投资阻力有所预期;民营企业则应强调自身市场化运营的本质。”王是业提醒,尤其是有意赴北美开展投资的中国企业,不仅要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投资准入和安全审查规定,也要对其盟国的相关规定有一定认识,全面评估投资影响和考量是否面临来自于第三国的阻力。

在应对美国出口管制方面,王是业谈到,中企赴美投资,与当地企业开展技术和生产合作时,可能会受到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限制,“因此,在美国开展投资合作的中企应聘用当地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时跟踪美国出口控制政策改革的走势,全面了解出口管制的服务和商品清单以及限制出口的国别名录”。

在应对社会舆论方面也不可忽视。对此,王是业认为,中企在北美开展投资合作时,除了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践行合规经营,也要积极与当地媒体和中介机构开展坦诚沟通和对话,展示中企依据市场原则开展经营活动的本质特征,消除当地社会部分人士的误解,必要时可在积极澄清事实的同时诉诸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对目标企业实施并购之前,要主动与管理层、员工、工会和当地社区进行沟通,告知其并购活动的战略意图,建立共同的发展愿景,消除利益相关方的疑虑。(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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