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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拟重塑公共采购规则 “欧洲优先”与经济安全成改革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11  浏览次数:

欧委会9月9日提出的《公共采购条例》立法倡议,包括自愿或强制性“欧洲优先”条款、第三国市场准入等条件,拟和《净零工业法案》《国际采购工具》、未来《工业加速法案》等涉公共采购的欧盟法规联动,或在铁路、海事基础设施、净零工业领域等领域排除中企或设置高门槛,值得各方高度关注。以下是商会及时编译欧委会相关发布,供参考,不代表商会意见。

据欧委会网站9月9日发布的消息,欧委会当日提出《公共采购条例》提案,拟改革现行欧盟公共采购规则。欧委会表示欧盟公共采购每年规模约2.5万亿欧元,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约15%。新规拟简化采购程序、推进数字化,同时进一步将环境、社会、创新、安全和供应链韧性等因素纳入公共采购,并建立统一的“欧洲优先”(European preference)框架。

一、统一规则,简化公共采购程序

公共采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欧委会认为,现行规则经过多年发展,相关规定分散在多项法律文件中,增加了公共采购方和企业的行政负担。根据提案,欧委会拟以一项直接适用的《公共采购条例》,取代现有三项主要公共采购指令,并整合分散在其他行业立法中的相关采购规定。同时,现有5类采购程序将简化为3类,并赋予公共采购方更多灵活性,包括开展市场咨询、进行采购谈判,以及在紧急情况和危机时期采用更灵活的采购方式。欧委会预计,新规实施后每年可带来约6.5亿欧元的净节省。

二、数字化采购进一步连接欧盟市场

欧委会拟建立由各成员国电子采购平台互联形成的统一数字采购市场。企业可通过互联平台参与其他成员国的公共采购项目,并按照“一次性提供”(once-only)原则减少重复提交相同信息和文件。平台还将支持数据交换和自动化资格审核,以简化采购流程。欧委会预计,这一数字化改革每年可为公共采购方节省约2.2亿欧元,同时提高采购透明度,并加强反欺诈和监督能力。

三、评标从“比价格”转向“看综合价值”

新规拟将“最佳价格—质量比”(Best Price-Quality Ratio,BPQR)作为标准评标方式。按照提案,质量因素原则上应至少占评标标准的30%;对于劳动密集型合同,这一比例提高至50%。质量因素可以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创新、安全以及供应链韧性等。

公共采购方仍保留一定灵活性。如果能够通过技术规格、合同条件等方式确保质量,可以对上述标准作出不同安排,但需要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公共采购的评估标准将不再局限于产品或服务价格,而是进一步纳入质量、环境、创新和安全等因素。

四、提案仍待审议

目前上述内容仍属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立法提案,后续还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谈判后才能最终通过。欧委会表示,此次改革旨在降低公共采购行政负担、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采购政策支持创新、可持续发展、经济安全和供应链韧性。

(来源:上海公平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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