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国和东盟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实施。
3.0版升级议定书共涵盖9大领域,新增了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5个领域,体现了双方积极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新兴领域合作的共同意愿和行动。在货物、服务、投资市场准入已达到较高开放水平的基础上,3.0版聚焦规则与合作领域,通过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提升欠发达国家履约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包容发展,使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企业和人民都能够从区域经济增长中受益。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林峰表示,签署议定书体现了双方以实际行动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对各国共同抵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携手应对国际经贸挑战,作出了重要示范。标志着双方自贸合作将朝着更深层次迈进,推动区域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共同建设开放、包容、以规则为基础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有力促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双方对外商谈和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2002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开始;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1.0版全面建成;2019年2.0版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实施。2022年,3.0版升级谈判启动,直到今年5月全面完成3.0版谈判。
主要升级内容涵盖9大领域
议定书除法律和机制性章节外,主要升级内容涵盖9大领域,既包含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标准和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经济技术合作等既有领域,也纳入了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等双方有较大合作潜力的新兴领域。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数字经济领域,双方建立了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规则体系及合作安排,为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双方同意暂免电子传输海关关税,保障数据跨境流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探索推动保护水平兼容互认,推动认可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同时加强在网络安全、反网络欺诈、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监管合作。双方将在物流、数字基础设施等“硬联通”领域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同时加强单一窗口、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电子提单等“软联通”合作,提高系统兼容性,降低企业成本。此外,双方还将深化数字身份、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贸易标准等共同关注的新兴细分领域合作。
(二)在绿色经济领域,双方以全球发展倡议目标原则为引领,建立了自贸区项下的全面合作框架。双方首次对绿色经济、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金融、绿色技能等作出明确定义,承诺不将环境标准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变相手段,努力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相关贸易壁垒,致力于环境与贸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双方确立了绿色贸易、绿色投资、循环经济、可持续金融、绿色技术、绿色标准、可持续能源、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8大优先合作领域,贯穿研发、融资、生产、消费、回收全链条,将为打造区域经济绿色引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在供应链互联互通领域,双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供应链合作单独章节,并共同作出高水平承诺。双方将共同促进关键产品和服务自由流通,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区域供应链韧性和连通性。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通过开展多式联运、促进可持续口岸发展、提升口岸生产力和效率等助力解决物流和交通瓶颈问题,便利双方产品和服务流通。提高区域供应链资源配置效率及风险预警能力,协同应对供应链中断等问题,保障紧急情况下区域供应链稳定运行,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畅通、高效的区域供应链体系。
(四)在标准和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双方首次明确在制定自身标准时可考虑参考对方标准,鼓励承认彼此合格评定结果,联合制定合格评定程序,并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标准合作。允许彼此企业依法参与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制定,给予其国民待遇。依托中方发起的中国—东盟标准化合作论坛,进一步加强双方标准合作机制化建设。这将为促进双方标准对接建立制度保障,为双方企业更好拓展区域市场提供便利,促进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建设。
(五)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领域,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深化对彼此农业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将通过电子方式在各自官方网站发布检验检疫相关通知等,对法律法规及政策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这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进口方检验检疫相关政策措施,降低进出口货物通关中的不确定性及企业合规成本。双方还将专门成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分委会,进一步加强磋商机制建设,及时沟通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降低非关税措施影响,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六)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领域,双方将利用数字化技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双方将共同加强“智慧海关”合作,提升海关监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优化货物放行、快件、装运前检验等规定,简化通关程序,减少通关时间。议定书还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规定,使企业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进行申报并跟踪通关流程。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增强通关流程的透明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而且有利于加强双方海关合作,便利口岸有效监管。
(七)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领域,双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建立了全面涵盖企业和消费者的自贸区竞争规则的系统性框架。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反垄断交流合作与跨境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竞争立法和执法合作。针对网络消费、出境游消费、消费欺诈等作出专门规定,丰富消费者权利,完善经营者责任,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这有利于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获得感,营造公平有序的区域市场环境,促进区域内经贸往来健康高质量发展。
(八)在中小微企业领域,双方进一步充实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和机会。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公开查询的贸易投资法律法规信息及相关商业信息。促进中小微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提升中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和有效利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创造和把握新兴领域发展机遇。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中小微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提供促进融资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的专精特新能力,提高其竞争力等。
(九)在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双方建立了覆盖全领域的合作框架和机制性安排,致力于促进区域包容性发展。双方将通过技术援助支持各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升履约能力,确保协定高质量实施,同时加强经验分享,深入挖掘更多合作潜力。双方将通过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监督该领域实施情况,向联委会作出报告,并提出具体合作建议,为经济技术合作实施提供机制化保障。
前述负责人表示,议定书签署后,相关各方将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实施。中国商务部也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公布议定书签署文本,供公众查询和参考。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国际商报、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