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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试运行,中企ESG披露需更加谨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全球首个“碳关税”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自今年10月1日起试运行,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对于正在加快“走出去”步伐的中国外向型园区及出口企业,在预判和响应ESG方面如何操作,将成为企业在未来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因素。不少研究者在实践中发现,尽管欧盟碳关税法案还处于过渡期,中国企业仍然面临相当紧迫的任务。

近日,由北京市商务局主办,上海祺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办,“走出去”导航网 承办的2023北京双向投资促进系列活动——ESG合规与国际供应链减排实践专题讲座在北京举行。活动邀请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庄建蓉、上海祺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业总监浦天贶、德勤中国ESG总监严菁围绕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碳关税路径进行分析和讲解,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区负责人吴芙蓉进行了视频演讲,指导出口企业正确完成碳披露。

有关人士表示,行业具有传导性,有些是按照企业和生产线传导的。比如宝马、施耐德、苹果、雀巢等的供应链已经纷纷要求直接供应商必须是100%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北欧的宜家等公司对于碳的要求和标准甚至远远比南欧乃至东欧国家更为严格。

企业出于什么样的动因披露ESG数据很重要。浦天贶介绍,企业一般基于资本市场、投资机构做评估,但其在资本市场的市值和估值往往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有偏离。ESG更多是从环境、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方面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指标。比如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因受到供应链客户、资本市场或相关监管要求,需要进行自身的ESG披露与报告。

今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开始迈入准则相对统一的新时代。企业在披露上一财年所有跟环境相关的报告里面,对于企业的排放用能部分、使用绿电的比例、产生用能的排放等数据方面也有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披露标准,但合格完成披露并非易事。以国际最权威的CDP问卷披露为例,CDP是全球唯一的、独立的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具有非常高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组织温室气体核查仅仅是第一步,缺少专业的ESG管理架构设计、缺少可执行的减碳路径规划、没有切实的减碳行为表现将导致企业无法获得更高的CDP评级结果。

欧洲方面也有自己ESG的披露标准,因此在经济和供应链层面与欧洲有贸易往来的中国企业也要受到欧盟新ESG披露要求的监管。“这些中国企业在跟欧盟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实际上要受制于欧盟全球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对于欧盟ESG披露标准的执行,这种要求会传导到上游的中国供应商以及跟他们有贸易往来的中国公司身上。”浦天贶表示,一方面欧盟的标准不亚于全球的披露标准,企业应引入第三方审计的机制,例如聘请德勤来对所有排放数据及用能数据的披露进行独立审计。另一方面,欧盟已经在各行各业构建了贸易壁垒。欧盟今年颁布了诸多绿色环境能源法案,包括针对光伏的《净零工业法案 》,针对动力电池的电池法案,针对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还有纺织行业的循环纺织品战略等等。这些法案对于很多国内的行业龙头会有较大的出口影响,尤其是动力电池及光伏厂商。

“中国的光伏出口在全球占比非常高,隆基、晶科、阿特斯、通威等企业的产品出口到欧盟,就要受限于欧盟对于光伏组件碳值的门槛认证。”浦天贶说,比如像法国的ECS碳足迹报告显示,碳足迹认证要求所有进口欧盟的光伏组件的碳值不能高于每千瓦400至500千克,而中国平均光伏组件的碳值指标要高于欧盟大约50%。很多国内企业在出口欧盟的时候需要做碳值的认证,将产品的碳值降低下来,如果没有达到欧盟标准,那么产品性能再好、产品价格再有优势也进入不了欧盟市场。这实际上是硬性的环境贸易壁垒。

吴芙蓉建议一些中国企业要格外注意环境和信息披露话题。首先是参与全球竞争的世界一流企业,尤其是在欧盟境内有子分公司或有资本运营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合规和数据的准备,积极构建在全球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她提醒这类行业的领导者,目前中国企业主要是受邀被动接受欧美供应商的要求来披露环境和气候的影响信息,总部在中国的企业应该主动考虑怎样借助CDP的平台来管理自己在全球的绿色供应链,主动要求企业在东南亚以及其他国家的供应商来披露自己的环境和影响信息,在绿色发展国际竞争的新赛道上占领先机。

吴芙蓉表示,欧洲的环境立法不仅针对欧盟自己的企业,立法的压力还会沿着供应链向下传导,所以出口企业和供应商企业应该尽早了解新的国际游戏规则,主动适应趋势,开展自身能力建设。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要及早了解监管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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