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国就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中采取的价格比较方法向WTO提出补充磋商请求

中国就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中采取的价格比较方法向WTO提出补充磋商请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2017年11月3日,WTO发布第WT/DS515/1/Add.1号通报称,中国就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中所采取的价格比较方法(涉及9项原审调查、31项肯定性行政复审和11项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与美国进行补充磋商。详细内容,请参见该通报。

2016年12月12日,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条、《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XXII条及《反倾销协定》第17条的规定,中国就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程序中“替代国”计算方法向WTO 申请启动争端(DS515)磋商程序。本次磋商亦涉及美国与“替代国”计算方法法律规定相关的任何法律修订、修正及后续相关法律,以及在2016年12月11日后对中国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复审立案及相应初裁、终裁中继续适用上述法律而作出的全部后续行为。2017年2月7-8日,中美举行了首轮磋商,但磋商未果。2017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USDOC)宣布,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将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和中国商品进行审查。美国商务部(USDOC)于2017年10月30日发布裁决称,根据美国法律,中国仍然是“非市场经济”。美国将继续违反其在世贸规则下的义务,因此中国不得不与美国进一步磋商,积极争取解决该争端。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Powered by ANDY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