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 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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