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匈牙利修正《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匈牙利修正《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修正包括《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在内的多项工业产权法的第LV号法案已于2023年1月1日在匈牙利生效。该法案旨在对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各种程序的相关方面进行澄清。这些修正案也是HIPO的实践经验积累的成果,其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法与匈牙利的程序性立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和《一般行政诉讼法》)保持一致。关于匈牙利《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的主要修正案概述如下:

专利、植物品种和实用新型的到期日

专利、植物品种和实用新型的到期日已得到进一步澄清——这些权利的到期日与保护开始的日期相对应,如果权利到期的当月缺少相对应的日期,则将在该月的最后一天到期。据推测这一变化大概与2月29日有关,因为该日期每4年才出现一次。

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明确性

现在,《实用新型法》修正案使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明确性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明确性保持了一致,即权利要求的措辞必须明确地界定所寻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修改

关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修改的规定也已得到了澄清。先前的法律规定允许对申请进行修改,但前提条件是不能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扩大到最初提交的申请内容之外。新条款现在的措辞有所不同 : 扩大原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范围不仅可以通过添加新的内容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删除某些文字或附图的某部分来实现。

新颖性检索

以英语提交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的申请人不再需要为获得HIPO提供的检索报告而提交单独的新颖性检索请求。HIPO现在将“自动”完成这项工作,就像他们对以匈牙利语提交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的处理一样。尽管如此,翻译要求并没有发生改变,专利申请仍然是以匈牙利语公布的。

HIPO审查意见的回应

此前,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即使是申请人在实质性审查期间对HIPO对审查意见书作出答复后,申请也可能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现在,它们将会被完全驳回。

更正HIPO在专利案件中的决定

《专利法》修正案中引入了一项新条款,允许申请人要求更正HIPO关于最终专利所依据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的决定。这种更正只能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次请求。

专利抗辩程序——关于对立方的变更

此前,HIPO无法记录发起专利抗辩程序(例如权利的转让)的一方的变更。修正案现在允许HIPO记录这些变化。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中止专利程序

如果专利抗辩程序涉及到几个对立的当事方,则该程序只能在其共同请求下中止。该程序只能被中止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此期限程序将被终止),并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恢复。

专利撤销程序

《专利法》修正案现在通过清晰地引用该法的相关条款——第42(1)条,明确对专利撤销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定。该修正案适用于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审理的案件。

在此以前,可以与专利撤销请求一起提交的证据必须是书面证据。现在,《专利法》修正案规定,请求应附有支持性证据。书面证据必须满足某些法律要求,并且比简单证据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取。例如,网站的截图将是简单的支持证据,而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拍摄的网站截图将被视为书面证据。

修正案还引入了推迟专利撤销程序听证会的可能性——当事各方可以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共同请求延期(例如,不迟于听证会前3天;延期应当有正当的理由),HIPO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推迟听证会。

加速专利撤销程序的截止日期也已得到明确说明(适用于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审理的案件),具体如下:

纠正违规行为或提交意见的期限最长为15天,而此前为15天;以及

最后期限仍然可以获批延长,但只有在特别合理的情况下才能被批准;修正案规定了延期的期限:最少15天,最多不超过2个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Powered by ANDY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