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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和CPTPP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2021年9月16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简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参加("10+5"),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5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由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是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后的新名字。CPTPP的前身是奥巴马政府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它号称是21世纪自由贸易协定,为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边境前和边境后的全流程规则,带有强烈排斥和遏制中国的色彩。2017年1月,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美国退出TPP。后由日本牵头组织余下11个成员国继续谈判,删除美国力推的22项有关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达成一致并将协定改称为CPTPP。

统计数据显示,CPTPP11个成员国覆盖全球4.98亿人口,签署国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3%。RCEP15个成员国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29%,所包括的区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两者特征:RCEP 更注重“灵活性”和“高标准”的权衡。RCEP 成员国规模大、覆盖人口多,既包含了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也包含了更多的低收入、欠发达国家。因此,RCEP更加强调遵循以 WTO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侧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注重“灵活性”和“高标准”之间的权衡;CPTPP 协定是一个全方位严格的贸易协定,其在劳动和环境规则、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监管、互联网规则和数字经济等方面均设定了高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样的“高标准”无疑为其发展带来众多掣肘和隐性壁垒。与 CPTPP 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适用同样的高标准贸易规则的做法不同,RCEP 承诺对发展中经济体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柬埔寨和缅甸等欠发达国家可以有更长的过渡时间。RCEP 还将通过经济和技术合作条款对欠发达国家提供帮助。 

不同之处:从关税水平来看,RCEP 规定其零关税覆盖达到 90%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农产品配额,低于 CPTPP 协议 99%零关税、零补贴、零壁垒的“三零”标准;在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方面,RCEP 使用了正面引导+负面清单的规定模式,而 CPTPP 则只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从协议覆盖的议题广度来看,RCEP 的谈判领域和议题仍以传统议题为主,在规则制定方面十分有限;CPTPP 有 30 章议题,而 RCEP 只有 20 章。RCEP 不包含劳动或环境章节。在争端解决条款方面,RCEP 包含一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但其效力受时间约束。在电子商务章节,与 CPTPP  不同,RCEP 并未包括禁止数据本地化的条款以减少电子商务的障碍;在竞争章节中,与 CPTPP 不同的是,RCEP 不包括关于国有企业的内容。但在知识产权章节中,RCEP 关于数字版权的规则超出了 CPTPP 中的相关内容。

RCEP的一个关键性突破在于为整个区域制定了共同的原产地规则。其一旦实施,RCEP国家只需要一份原产地证书,这将使跨国公司能够方便地在RCEP国家之间运输产品,而不必担心每个国家或每个制造步骤的具体原产地规则标准。RCEP区域内的共同原产地规则将降低跨国企业在亚洲供应链的生产成本,从而对全球投资分布和产业链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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