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商务部等6单位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

商务部等6单位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Powered by ANDY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