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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应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依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场所码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所码适用于本市各类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各类场所主要包括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宗教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超、影剧院、餐饮、酒吧、宾馆旅店、健身休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含歌舞厅、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密室脱逃等)、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快递网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城际班车、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单位。

二、市民进入场所时,应当通过“我的常州”APP的“扫一扫”或支付宝搜索“我的常州”小程序中场所打卡模块,扫描场所张贴的场所码,经核验后予以通行;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进出场所时应展示流动追溯(核酸采样)码,由场所验码专管员扫码核验后予以进入场所。

三、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可由亲属或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我的常州”APP疫情防控模块为其申领流动追溯(核酸采样)码(申领流程附后),下载打印后让其随身携带,以供查验;有亲属陪同出行的,也可由亲属出示已绑定的流动追溯(核酸采样)码,经场所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后进入场所。

四、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落实场所码管理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并指定专人担任验码专管员(验码专管员申请、操作流程附后),负责对进入本场所人员的扫码、验码工作,确保进入场所人员“应扫尽扫,不漏一人”。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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