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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GDP总量三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腾讯研究院4月2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2017)》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数字经济总量已占据全国GDP总量的30.61%,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还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消弭城市间的发展鸿沟,对精准扶贫发展方向也有参考性作用。《报告》显示,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每增长一个点,GDP就能增长1406.02亿元。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增加了161.95点,据此估算,2016年全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了22.77万亿元,占据全国GDP总量的30.61%,数字经济对GDP的拉动效应明显。随着地区数字经济差异化加深,重构了中国经济版图。从互联网+数字经济四大分指数的聚类分析,全国351个城市可以按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被划分为5个层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构成数字经济一线城市,四个一线城市在总指数中占比为29.0%;成都、杭州、南京等14市构成数字经济二线城市,在总指数中占比19.17%;大连、宁波、青岛等19市构成数字经济三线城市,在总指数中占比12.80%;保定、唐山、扬州等65市构成数字经济四线城市,在总指数中占比16.83%;全国其他249个城市构成数字五线城市,在总指数中占比22.20%。报告还显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消弭城市间的发展鸿沟,对精准扶贫发展方向也有参考性作用。报告指出,互联网+指数每增长一个点,内陆省份GDP上升幅度相较于东部沿海省份高1619.48亿元。这代表发展数字经济对于内陆地区经济体的提升和带动作用更为突出,有效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有效消弭城市间的发展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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